半岛彩票:【打击处理】乌兰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废品回收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化治理废品回收业经营行为,坚决堵塞违法犯罪分子收赃销赃渠道,乌兰县公安局柯柯派出所紧密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在辖区内开展社会治安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案。
2022年4月8日,柯柯派出所在办理“海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某废品收购站负责人魏某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进行如实登记,随后民警依法将魏某传唤至柯柯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魏某对自己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进行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魏某给于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一定要按照规定如实登记。
三、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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