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ST恒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方进行了对接,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认真核实,年审会计师就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4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12亿元。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且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值,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同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或效果(如有);
2023年8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启动了年度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公司2022年的主营业务主要由大宗贸易(营收占比55.34%)、汽车零配件制造(营收占比7.66%)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委托加工(营收占比36.80%)构成,鉴于上述营收占比情况,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公司行业类别进行了变更,从汽车配件行业调整为批发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汽车零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委托加工以及设备安装构成。其中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务营收占比16.82%,电池材料委托加工业务营收占比54.14%,设备安装业务营收占比28.3%。2023年度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主要是子公司贸易公司本期大宗贸易业务压缩规模,相关业务活动均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36亿元,同时设备安装业务属于偶发性的收入,属于营收扣除项,在历年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中都予以了扣除。子公司零部件公司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较上年基本持平,电池材料委托加工业务较上年同期减少约0.30亿元。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制造和售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需求也跟随着变化,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政策扶持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需求产生积极影响,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汽车转型的趋势较为明显。公司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一般要按整车厂的生产计划,同时考虑整车厂的配件需求、市场的配件需求而制订,需要与主机厂计划保持协同,以适应主机厂频繁的需求变化。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由于受基建和房地产等领域项目开工率下降等的影响,其工程机械行业国内销售仍处于周期底部阶段,因其年年强化成本控制,不断压低采购成本,导致公司为其供应的相关特种车空调配件售价不断下调,毛利率低于往年,公司配套数量虽有增加,但整体营收处于平稳状态,利润出现小幅下滑。公司为另一重要客户配套的是重卡老产品车型相关配件,相关销售数据处于平稳阶段。2023年,由于公司新生产基地处于建设收尾阶段,整个厂区尚未实际搬迁,生产现场及生产能力尚未最后验收,因此在新能源汽车配件业务板块拓展有限,尚未有明显的数据体现。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业毛利率为7.51%,同业务企业松芝股份(002454)汽车零配件毛利率为7.20%,公司毛利率稍高原因主要是配套的不同车型,公司以特种车空调配件为主,松芝股份以传统车配件为主。由于关注的细分市场不同,该公司在汽配件行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远大于公司,其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
公司于2018年5月首次开展该项业务,目的是为了丰富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的业务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考虑到可以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及其风险。2018年新能源汽车已经初露风头,公司也有借该项业务切入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链的想法。
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向上,新能源汽车行业销量的增加带动了电池材料需求也出现井喷,引起各路资本争相进入相关市场,市场竞争加剧,为抢占市场已出现价格战苗头。公司虽然于2018年就涉足该行业,但是由于公司采取的是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后再销售的模式,虽然降低了固定资产投入风险,但也因此限制了该业务营收规模无法进一步扩大,毛利率受行业竞争加大以及加工企业相关费用影响一直处于偏低水平。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如长远锂科(688779)电池材料(产品)的毛利率为4.05%,高于公司电池材料委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的1.19%。虽然同为电池材料的销售,但是由于经营模式(长远锂科的电池材料由自身企业生产加工)存在差异,同时营收规模不在同一量级,因此公司在毛利率该指标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2023年,为将“实业建企”的想法落实,公司加快了新基地的建设速度,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逐步缩减贸易业务,将回笼的资金用于新产业基地的建设。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全年贸易业务收入均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公司报告期贸易业务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回复问题4(1)相关内容。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将进一步消减贸易业务的投入,不再新增贸易业务,将重心转移至汽车配件制造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加工业务。
2)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或效果a.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公司严格控制本部各项管理费用,压实子公司发展责任,加强子公司财务管控,压缩即期费用支出。加快自有资金的创效,对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部分子公司加快清理,瘦体健身。
传统制造业务: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承接。为扩大产能,达到客户的验厂要求,今年年初零部件公司已经全部搬迁至新厂区,公司也对其管理层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要求零部件公司2024年在原有客户销售基础上实现一定增量,同时加大新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年底确保新增1-2个新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为中联农机成功开发了新型农机空调,正在为2024年全面配套做前期准备。
委托加工业务:公司于2018年开始尝试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通过该业务切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由于受场地、资金等条件限制,公司一直采用委托企业加工后再销售的模式,营收规模以及盈利水平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此公司准备改变这种经营模式,通过相关改变可使公司有效地增加营收,同时盈利能力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是厦门农商行,因其受我国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厦门农商行拟定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目前厦门农商行已经通过淘宝网公开招募投资方,公司将积极配合其遴选公司战略投资者,同时保持和监管部门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争取通过这个机会引进能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股东。
(2)说明公司就形成保留审计意见事项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证据的具体原因,以前年度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应追溯调整的情形,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计划(如适用)。
公司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24年1月8日—2月3日、2024年2月29日—3月23日期间,年审会计师在公司现场进行了审计工作,公司按审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所有审计所需资料,完全履行了配合审计义务。公司就形成保留审计意见事项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证据的原因并非是公司自身未向会计师提供充分证据,按审计要求公司层面所有能提供的资料已全部提供。对于保留意见事项,年审会计师延伸了审计程序,涉及到公司业务的下游,甚至下游的下游客户,因此有些资料公司也无法按会计师要求提供。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等情况,说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对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影响重大且广泛,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类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具体涉及的项目有: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2,905.7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3,530,626.90元、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0,551,007.00元、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26,290,17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委托加工收入 60,347,193.35元,其他业务收入中设备安装工程收入31,547,590.12元。上述金额均超过合并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111.47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的关键财务指标的性质发生变化,我们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第三点已指出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风险警示指标、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三、(3)监管要求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因此,我们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类型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年报显示,预付款项2023年期末账面余额10,221.67万元,其中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馨”)4,353.06万元、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捷”)3,055.10万元、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卓领”)2,629.02万元,合计占预付款期末余额的96.47%。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2,905.70万元,未能就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查阅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注中未列示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容。2024年一季度预付款项增加至13,725.64万元。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前述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贴现相应的交易背景、对应的客户名称,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2,905.7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客户名称 交易背景 金额(万元) 背书日期 背书转让供应商名称 备注
公司取得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子公司贸易公司收取的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乙二醇货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通过企查查APP自行核查,公司与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成都焱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惟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由于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负债表日已全部到期,符合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条件,因此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应收票据未列示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开展情况、采购模式、结算模式及周期、付款政策、与相关方的业务往来情况、购买的具体产品等,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预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规模的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公司子公司贸易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交易模式,先获取客户的业务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先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锁定产品数量、种类及价格等方式),再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信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寻求、贸易公司自有业务合作方介绍、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介绍等方式),业务周期一般为3-6个月,根据供应商要求贸易公司一般会预付货款,部分定制或指定商品也有客户预先支付货款给贸易公司的情况。上述三笔贸易公司预付货款的业务均是初次和相关业务方合作。
a.“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353.06万元”,该笔预付是贸易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与成都焱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850KG高分子改性母粒”《购销合同》,因成都焱彩无法按时交货及贸易公司迁址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交易。后经多方协商,贸易公司、成都焱彩及天津天馨签订了《三方协议》,由天津天馨代替成都焱彩继续向贸易公司完成交货。
因当时“成都焱彩”工厂生产调整及我公司需办理公司迁移手续等原因,无法按原约定执行完毕合同,后经多方协商,“成都焱彩”、我公司及“天津天馨园林”签订了《三方协议》,由“天津天馨园林”代替“成都焱彩”完成上述合同。另由于市场波动及实际产能等原因,“天馨园林”未能如期交付货物给我公司。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货日期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前,故我公司与“长沙烯茂”及“四川中新投”的交货时间及客户回款时间也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前。
采购款:我公司已预付全部采购货款给“成都焱彩”。2023年6月21日支付商票4800万元(背书),6月21日电汇支付146.8万元。
“天津天馨园林”应向我公司交货830KG,已向我公司共计交货315KG,我公司应向客户四川中新投实业有限公司交货115KG,已交货100KG;我公司应向客户“长沙烯茂”交货715KG,已交货0KG(预计等烯茂公司欠我公司货款回款后开始交货)。目前我公司有215KG货物库存。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合金、水性涂料、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c.“预付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 2,629.02万元”,该笔预付是贸易公司于 2023年5月23日与成都卓领签订了“精密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明细如下: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的制造、加工;塑料零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笔“精密设备”购销业务,因供应商工厂生产调整,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故签订了《延期协议》。协议约定我公司交货及客户回款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陕西智允”已预付3000万元货款。
采购款:我公司已预付全部采购货款给“成都卓领”。2023年6月21日支付商票2618.7万元(背书),6月21日电汇支付10.317万元;我公司已预付全部采购货款给“重庆新捷诚”。2023年6月21日支付商票2887万元(背书),6月21日电汇支付168.1007万元。
精密设备业务已于5月31日开始陆续交货,供应商“成都卓领”交货“超细微粒破碎机”14台,供应商“重庆新捷诚”交货“预处理分散研磨机”4台及“超细微粒破碎机”12台。两家供应商提供了一部分货物装车照片,物流承运单等文件。“陕西智允”已于2024年6月10日向我公司提供了上述货物的确认收货函。
d.公司2024年3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为13,725.64万元,较2023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增加3503.98万元,主要原因系贸易公司于2024年1月预付了采购款3000万元给天津天馨,该业务系贸易公司与天津天馨于2023年12月20日签订了一笔“19000KG氧化石墨烯”《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采购货物具体明细如下:
由于市场波动及实际产能等原因,我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只变更了交易货物的数量),约定我公司交货及客户回款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
e.预付货款是公司与合作伙伴商务谈判的结果,是供应商提出的签订业务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并给与公司提供定制业务的前提条件,公司按照合同支付预付货款,并且相关业务的合同审批审核和签订流程合规、完整。
f.预付款项业务的进展情况:精密设备业务已开始陆续交货,供应商成都卓领交货“超细微粒破碎机”14台,供应商重庆新捷诚交货“预处理分散研磨机”4台及“超细微粒破碎机”12台,公司已收到货物装车照片,物流承运单等文件。其他业务也将陆续启动。
采购用途:用以交付2023年5月23日与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精密设备”《购销合同》所约定的货物。
货物流向:我公司委托供应商直接将货物送至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漕路3号瑞声科技园)。
(3)结合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以及对供应商的筛选策略、所采购的具体产品、与前述三家供应商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模式及具体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向其预付大额资金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者资金空转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贸易公司经营的主要贸易产品大多为定制类或客户指定类产品,故供应商手握资源占据一定的主动性。预付货款也是供应商提出的签订业务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并给与贸易公司提供定制业务的前提条件,贸易公司按照合同支付预付货款,并且,相关业务的合同审批审核和签订流程合规、完整。
贸易公司进行的相关业务,经核查,与合作方都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都有货物流转的实质,相关物流凭证齐全,货物的产品说明书、质检证明等齐全,上下游合作方的发货收货文函齐全。贸易公司预付资金均系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采购货款,不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资金空转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五补充完善,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是否相符,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对于大额票据,了解应收票据的业务内容,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检查与预付款项有关的会计记录、采购合同、票据背书付款资料,确定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了解业务内容,分析相关业务的目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
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票据均已背书转让并到期,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未收到上述被背书人的追索申请,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由此形成的预付账款对应的合同义务并未全部履行完毕,我们未能获取何时履行完毕的相关审计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在上述背书时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理性及可收回性,以及相关业务预付款项的实际履约进度、供应商资金安排及供货保证等,在本次审计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000万元,参与设立湖南南粤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开
信息显示,合伙企业又参与设立子基金湖南南粤长恒电池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审会计师未能就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合理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权益工具的投资时间、主要内容、其他合作方等基本情况,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a.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吴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燊南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合作设立湖南南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出资额为 80010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期规模为16,002万元。南粤基金认缴出资10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2万元,占首期出资比例的0.0125%),认缴出资比例 0.0125%;吴信科技认缴出资56,000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4,000万元,占首期出资比例的24.9969%),认缴出资比例69.9913%;燊南华网络认缴出资16,000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 4,000万元,占首期出资比例的24.9969%),认缴出资比例19.9975%;恒立投资认缴首期规模中的8,000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8,000万元,占首期出资比例的49.9937%),认缴出资比例9.9987%。
上述的基金成立的进展详情详见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0),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7)。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南粤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1156。
关联关系说明:南粤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南粤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软件产品和销售;批发计算机硬件及其配套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吴信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信科技已来函确认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云计算平台管理;电脑图文设计;软件的设计开发与上门维护;经营电子商务;电商平台运营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不含出版发行刊物);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网站建设;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的销售、烟的零售。
关联关系说明:燊南华网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燊南华网络已来函确认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通过企查查APP自行核查,公司未发现相关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同时参与方也曾经来函确认了不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子基金成立时间、主要投资项目与底层资产情况,包括项目或者所投资的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核实并说明底层资产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和子基金的底层资产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基金投资”进行资金空转虚构收入的情形。
湖南南粤长恒电池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子基金”)于2022年7月份成立,母基金于2022年投资了16,000万元至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26,000万元,子基金中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母基金和盐城新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子基金LP投资者。子基金于2023年投资了26,000万元至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母基金仅投资设立了湖南南粤长恒电池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个子基金,未投资其他项目。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1.76%。
该项投资对应的项目为新能源动力电池半固态高端隔膜项目建设,包括:新能源半固态电池高端隔膜生产线及配套富锂氟化硅铝基陶瓷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等。半固态高端隔膜技术来源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黄富强教授团队所提供的高功率高能量先进储能技术,项目主体技术曾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并入选2020年“科创中国”榜单先导技术(先进材料领域)。
股权结构:万年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9.9%;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江西中科云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
股权结构:盐城新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58.82%;上海元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22%;上海紫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6%
经公司法务通过相关工商APP核查,公司与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万年县工富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盐城新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盐城市中电数京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的产能有两个:其一是江苏盐城,该项目首期隔膜规划产能为3亿平方米,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是:主要的生产设备已经进厂,其中主要的生产设备单体安装和调试基本已经完成,正在为下一阶段生产设备的联动调试和安装做准备,预计2024年6-7月开始进行试生产;其二是江西上饶,该项目首期隔膜规划产能为1亿平方米,该项目为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已于2024年4月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已于2024年4月开始进行试生产,目前该项目正在连续进行试生产,该项目处于生产产能和良品率爬坡阶段。合伙企业和子基金的底层资产业务真实,不存在利用“基金投资”进行资金空转虚构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检查权益工具投资的相关投资文件。检查本期发生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变动情况,获取和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资金流水等。
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2023年度公司其他权益工具的底层资产公司发生变化,2023年期初底层投资标的为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子基金投资的半固态隔膜项目落户于岳阳的承接主体。其业务范围包括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等。子基金于2022年7月和10月共投资了15,850万元至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投资项目(半固态隔膜项目)整体由岳阳迁至江苏盐城,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投资款后于2022年10月将投资款项投入盐城市中电数京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盐城市中电数京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再将收到款项投入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此时,子基金是间接持有于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份。为了使子基金投资项目股权明晰及便于项目管理,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退回原子基金投资款并将收到的退回投资款直接投至底层资产(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基金于2023年11月收到湖南恒岳新能源有限公司退回投资款,2023年11月投向新的底层投资标的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底层标的发生变化的原因为原投资标的部分投资人的资金未到位。我们对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访谈,通过获取到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收到的约4亿投资款已基本对外付出形成预付款项,该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生产经营,也未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因此我们未能就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合理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委托加工收入6,034.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设备安装工程收入3,154.76万元。年审会计师未就上述销售业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在营业收入扣除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年审会计师在《2023年收入专项扣除情况说明》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2023年公司将2018年以来从事的大宗贸易业务由总额法确认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和前期贸易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论证前期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贸易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需要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一种为乙二醇贸易的仓单交易,公司供应商将货权转移至公司在张江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名下,张江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独立的仓储平台,货物毁损的风险由它负责;公司客户的订单由公司全部交付,公司将货权转移至公司客户在张江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名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公司上游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公司,公司已经完全取得了该货物的控制权,承担了上游供应商交付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风险,公司是大宗贸易业务中销售主体,是首要义务人并承担首要责任的责任主体,因此公司前期按照总额法确认乙二醇贸易业务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种为其他大宗贸易业务,公司要求供应商将货物全部交付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或者公司安排第三方运输公司将货物从供应商运至下游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公司不负责仓储。如交付的货物不符合下游客户的质量要求,客户要求退回的,根据协商情况,公司会要求下游客户将货物退至指定的退货地点或者公司安排第三方运输公司上门自提。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货品退回的情况。对于此类大宗贸易业务公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报告期和前期贸易业务在产品类型、交易方式上有明显差异,从谨慎原则考虑对本期的其他大宗贸易业务全部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前期用总额法确认乙二醇贸易业务收入,本期用净额法确认其他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需要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以上四项业务总的贸易差额为365.13万元,在2023年当年已完结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只有第一项(车用塑胶制品业务),其不含税收入为47.12万元,在报表中体现的净额法收入47.12万元。我公司与“成都焱彩”车用塑胶制品业务,2023年5月19日已支付1310万元。根据我公司与“成都焱彩”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剩余26.5万元货款作为供应商违约金,我公司无需再向供应商支付,故实际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1310万元。货物交割已全部完成。
(2)结合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开展模式、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公司在商品转移前是否能控制该商品,收入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论证前期数据是否需追溯调整;
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2021年新增设备安装业务的主要客户是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一期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5亿元人民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华盛亿恒项目自2020年就已经启动产业化落地工作,期间就设备选型及采购等事项一直与公司保持有效的业务沟通,于2021年9月正式落地江西后立即开展相关业务对接。华盛亿恒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司中标部分设备及安装总包,价值约7200万元。2021年公司已执行完第一份合同(主要系机组设备、材料采购等),交付采购商品约3829.63万元,实现设备安装业务收入3389.05万元。
因华盛亿恒厂房延迟建成等一系列影响,第二份设备采购合同(含安装总包)于2023年6月继续执行,报告期零部件公司按合同交付采购商品约3426.06万元,实现设备安装业务收入3031.9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零部件公司自主采购机组设备及材料并予以安装,已经完全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是设备安装业务中的销售主体,是首要义务人并承担首要责任的责任主体,因此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设备安装业务收入,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数据。因为这类业务不具备持续性、经常性,在历年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中都予以了扣除,故报告期仍将此设备安装业务收入纳入了营收扣除范围。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与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设备安装合同,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约122.85万元,因为这类业务不具备持续性、经常性,报告期将此收入纳入了营收扣除范围(2021年一期同样做了营收扣除),但并不需要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说明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实际销售采购及占比、定价依据、毛利率、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销售、采购产品的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合理;
客户名称 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4)结合委托加工产品类别、业务模式以及委托加工业务确认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定价基础和定价方式、物品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说明公司在商品转移前是否能控制该商品,收入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对其营收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主要为电池材料加工业务,业务模式主要是:按订单要求以销定产,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再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并与加工方签订原材料委托加工协议。供应商按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原材料,加工方依据加工合同签收原材料后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加工方提供加工产品合格的技术证明材料,公司按合同约定将指定商品交付客户,客户检验并签收确认后完成商品转移。零部件公司自主采购原材料后交付给加工方加工并支付加工费用,已经完全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是委托加工业务中的销售主体,是首要义务人并承担首要责任的责任主体,因此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相关收入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零部件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从2018年开始开展,一直持续到报告期,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经营的业务种类,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扣除了偶发性设备安装收入和临时性的材料销售收入及租金收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在营业收入扣除专项说明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我们查阅了公司前期和报告期内的贸易业务、设备安装工程业务、委托加工业务的相关交易合同、、收付款单据、生产加工过程、货物移交单据;检查了交易合同中关于商品价格、收货、发货、运输、安装或加工、验收、收付款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约定条款;比较分析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前期和报告期内上述各项业务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我们检查了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对客户、供应商信息进行了背景检查,对设备安装工程业务交易数据(销售采购及占比、定价依据、毛利率、回款情况等)进行了核实分析。
经核查,公司前期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贸易业务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无需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设备安装工程前期业务收入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期数据无需追溯调整;我们未发现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
抽查客户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抽查部分客户合同、、送货单、检测及验收报告,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转移,结合业务流程和合同约定检查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合理性和一致性;获取相关业务的结算资料或验收资料等销售确认文件,将销售收入与合同、、检测及验收报告等核对,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对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的抽样方法实施函证等程序;通过核对业务部的销售记录,与财务部确认的收入相核对,检查其完整性;分别从明细账到原始凭证、从原始凭证到明细账两个方向检查,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分析销售客户两期的波动,关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询问管理当局波动的原因,复核其合理性。检查各类业务的收款情况,并结合往来款函证,关注应收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资金流向,相关资金往来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进行背景检查,选取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实地走访,对交易合同、单据等进行检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及回款可能性。了解销售业务开展流程,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信状况、关联关系等,重点核查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评价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及商业实质,以及销售业务的具体模式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并没有自己的仓库进行仓储,而是将采购货物直接运送到第三方加工工厂,然后对加工完的成品直接运送到下游客户,公司承担了加工费用及部分运输环节的运费。对于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我们未能获取完整的安装和运输记录。因此我们未能就公司上述业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已将前期及本期的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均进行了扣除,而对于公司在营业收入扣除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我们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中未能确认,其中表述如下:“经核查,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外,恒立实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立实业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5.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043.95万元,较期初增长79.19%。其中,对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精密”)应收账款余额2,913.6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销售商品名称及数量、客户基本情况、与公司合作时间、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金额等,结合公司本年新增客户、新增订单情况,说明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万元) 形成原因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万元) 账龄 开始合作时间 是否关联方
a.应收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2913.60万元,系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2023年6月与其开展安装业务的销售款,2023年12月交付,开具销售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截至本回复日,应收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2913.60万元已收回部分款项,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剩余款项的收回。
b.应收长沙越邦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942.38万元,系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2023年度与其开展电池加工业务的销售款,公司与长沙越邦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展相应业务至今,2024年3月18日收到货款200万元,2024年4月11日收到货款50万元,截止目前应收长沙越邦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尾款692.38万元。
c.应收长沙梅花车业有限公司746.81万元,系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公司与其开展汽车空调业务销售款,零部件公司与长沙梅花车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开展业务至今,2023年对其实现销售额(含税)868.03万元,收回货款388.01万元。
d.应收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04.92万元,系公司于2018年与其开展煤炭贸易业务的销售尾款,公司于2019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于2020年委托北京翱翔(天津)律师事务所对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2022年4月2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津03民终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煤炭贸易货款706.92万元和违约金100万元。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院执行款2万元。截至目前,应收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贸易尾款704.92万元尚未收回。
e.应收长沙烯茂科技有限公司663.25万元,系公司于2023年与其开展的车用塑胶制品贸易业务的销售尾款。该笔业务系公司于2023年5月与长沙烯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金额为 1363.25万元(500吨)的车用塑胶制品销售合同。公司于2023年12月交付了相关货物,开具了销售并按净额法确认了车用塑胶制品销售收入。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长沙烯茂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0万元、2023年12月25日收到货款200万元,2024年2月4日收到货款550万元。截至目前,应收长沙烯茂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塑胶制品贸易尾款113.25万元。
报告期,公司新增客户有上述的烽火精密公司和长沙烯茂公司,由于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发生在2023年末,按合同约定尚未到收款期限,因此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这是正常且合理的。
我们对销售合同、等进行检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检查银行收款记录、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存货的出入库进行了检查。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现场走访。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信息进行背景检查,确认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复核坏账计提情况。
6.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183.88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仅1,182.00万元。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其中通过在建工程转入方式增加固
定资产原值 5,090.84万元。在建工程报表附注显示,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3,025.13万元。请你公司:
公司于2021年6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与岳阳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拟在经开区木里港工业园内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实施后,按照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的要求,分别建设乘用车、特种专用车辆和工程机械的制冷设备生产线,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用户服务、企业管理和工业物联网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创新产业基地。
公司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与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开始建设创新产业基地,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8320.70万元,最终按清单报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截至2023年12月末,零部件公司投资建设的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主要生产车间已经建成使用。根据企业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厂房、门卫及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工程在报告期末按经过设计优化后调整的暂估价格约7717.15万元(由于工程实际结算报告尚未完成。)按比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对没有达到使用要求的办公楼不予转固,对已经发生的应付未付工程款按预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基地工程建设结算户,后续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按实际结算报告的建设投入金额调整转固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本次转固的会计分录为:(万元)
(2)结合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新增订单情况,说明公司在目前发展状态下扩产涉及的产品及未来计划;
2023年,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成绩亮眼,全年产销量分别实现了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增长11.6%和12%,增长的主要引擎源于新能源汽车。但是行业数据的增加也导致竞争加剧的价格战升级,而公司产品价格竞争力不强,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零部件需求外购,自制程度低;同时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工程特种车以及传统重卡行业,新能源车增长对公司影响有限。
2024年初,公司生产基地完成搬迁,同时添置了新的钣金激光切割设备和HVAC总成全自动装备线等设备。
截止目前,车间重要生产线已通过负荷试运转并投入试生产。一直以来,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个性化优质服务,与中联重科、梅花汽车等老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全面施行的新标准不断难关,努力开拓新市场新客户。2024年1-5月与XX股份有限公司(矿机分公司)订单交付的矿机空调同比增加413台套,增幅150%以上;同时与该公司拖拉机事业部新签订了驾驶室空调和空调拆分件500台套,该产品为公司新开发项目。
除上述新增订单以及技术合作外,公司正主动联系国内各大主机厂商,邀请其来公司新生产基地重新审厂验厂,争取进入各大厂商的供应商名录,拟获取新的订单,以增加公司该业务板块的销售并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2023年度委托加工的产品主要是碳酸锂和电池负极材料。报告期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加之储能市场在电网储能及5G通信等推动下迅速兴起,带动全球电池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于2018年就涉足该行业,但是由于公司采取的是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后再销售的模式,虽然降低了固定资产投入风险,但也因此限制了该业务营收规模无法进一步扩大,毛利率受行业竞争加大、加工企业不稳定以及加工相关费用影响一直处于偏低水平。因此公司准备改变这种经营模式,同时聘请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通过相关的改变以及人才的引进能使公司有效的增大营收,同时盈利能力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3)说明近三年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10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结算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是否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情形。
湖南方圆建筑程设计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厂房建设、场地平整、围墙、门卫、室外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安装等 4,182.95 银行存款及票据支付 否
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恒立实业创新基地项目一期农民工工资 318.00 银行存款支付 否
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结算审计费等 44.98 银行存款支付 否
岳阳经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伸缩门、车牌识别VRS-H3V等 13.00 银行存款支付 否
公司创新产业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建设和资金投入,不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情形。
我们获取和检查了在建工程台账、合同台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银行付款记录、结算情况,复核在建工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向供应商进行函证。
对主要供应商的背景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为关联方。对期末在建工程实施监盘和盘点,实地观察在建工程,了解和检查在建工程相关的进展情况及期末完工进度。了解和查阅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建成后的经营计划。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与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公司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情形。
7.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合同负债期末余额3,000万元,应付账款中原材料及商品采购款余额3,391.38万元,且存在大额预付款。
请你公司说明合同负债涉及的客户情况,采购原材料及商品的供应商情况,并结合销售资金流、货物流情况,销售采购结算模式,说明是否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资金空转的情形。
a.报告期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额3,000万元,系公司子公司贸易公司预收客户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款。该项业务系公司于2023年与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额为5,797.8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交付相关货物,公司也未确认相关销售收入。该项业务不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资金空转的情形。因货物大部分属于定制设备,备货存在一些不可控事项。目前贸易公司与合作方正紧密联系磋商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割及货款收支,以尽快完成合同相关约定事项。
萨帕铝热传输(上海)有限公司 186.03 2007年前 未付款 企业改制、历史遗留 母公司
武汉市华宸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39 2007年前 未付款 企业改制、历史遗留 母公司
应付金额10万以下供应商154家 271.88 2007年前 未付款 企业改制、历史遗留 母公司
历史遗留应付账款未支付供应商132家 328.19 2007年前 未付款 历史遗留 恒生公司
汽车空调及零部件业务板块的销售模式:公司目前主要是以直销方式为主,一般直接销售给使用商,一般不采用第三方回款。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物资均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是选择和评定合格供应方,在此基础上采用竞争性谈判和比价采购的方式,按计划、按合同采购。销售部编制月度销售计划、发货计划→计划物流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发货计划和月中追加的临时销售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批后下达到生产部执行→生产部按计划数量采购。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贸易业务板块:贸易公司作为中间商,依托信息不对称、时间及空间差异、客户供应商资源和销售渠道,赚取购销差价。销售模式:主要是经销模式,货物主要销售给下游贸易商,通过进销差价实现利润。采购模式: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进行价格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来采购货物。
c.经核查,相关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我们对交易合同、单据进行检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对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对往来款进行函证。对存货的出入库进行了检查。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现场走访。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信息进行背景检查,确认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