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2023年涉煤政策年终盘点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研制矿山、民爆、社会安全、应急救援、极限环境等领域机器人产品;推进智能采掘、灾害防治、巡检值守、井下救援、智能清理、无人化运输、地质探测、危险作业等矿山场景应用。加强防爆排爆、消防巡检、工程抢险、海洋捕捞、海上溢油及危化品船舶救援、自然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核应急安全救援等危险环境应用;推动空间、水下、深地等极限环境场景应用。
2、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则》明确,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公告。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交易成交的,交易平台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3、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原则、重点投向和补助标准,规范了申报、审核、投资下达、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流程。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4、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通知》要求,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动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跨区域跨平台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5、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通知》指出,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6、1月31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行动方案》指出,发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联运主通道作用,推动联运装备自动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增强煤炭铁水联运服务和保障能力。
7、2月6日,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发布。《纲要》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8、2月1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矿山安全标准的管理、制定、实施、监督和奖励进行了要求。《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物质遗
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
10、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指南》涉及煤炭行业有煤矿智能化、数字化,煤矿生态环保和能效提升、碳减排等三大领域十四个重点方向。
11、3月2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对参数不齐全的,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对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12、3月21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措施》规定,煤矿必须配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必须配备具有防治水工作经验的副总工程师。
13、3月2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办法》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缴款及退库、新旧政策衔接、监管等内容。《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4、3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15、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实现采-支-运智能协同运行、地面远程控制及井下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加快实现掘-支-锚-运-破多工序协同作业、智能快速掘进及远程控制。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的智能调度与综合管控。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露天煤矿采用半连续、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提高露天煤矿智能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煤矿建设集智能地质保障、智能采掘(剥)、智能洗选、智能安控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
16、4月1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指出,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
17、4月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煤矿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煤矿出现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18、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步提升煤炭洗选率,开展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提高清洁煤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大力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完成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加快《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抓好电煤和电力交易合同履约、煤电上网价格上浮政策落实情况监管。
19、5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在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基础上,放宽在综合勘查、矿业权转让等方面的限制,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的条件;对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方面进行了大幅的政策调整,除4种特殊情形外,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另外,《通知》规定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求加强监管。
20、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列出了37项明确的立法项目。其中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自然资源部起草)、能源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起草)列入其中。
21、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22、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文件提出,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3、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能力,优化传统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煤化工产能;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现有现代煤化工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改造升级,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稳步提升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4、6月1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企业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并严格规范实施。
25、6月22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用水计划、严格论证审批、引导市场配置、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管理,按照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不同水源类型分别明确配置利用领域及相关措施,从计量统计、技术标准、科技支撑等方面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26、7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工作,组织遴选一批技术工艺领先、示范效应突出的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勘探开发典型项目,申报项目应为新建或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最迟不晚于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成。
27、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意见》指出,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28、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