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35位代表“双碳”相关提案汇编:加快推进“双碳”体
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应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根本、以生态环境部相关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交易所交易规则为支撑的“1+N+X”政策制度体系。中期目标重点是实现总量目标与各省碳达峰目标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各行业可通过全国碳市场优化碳配额资源配置。远期应强化总量控制,通过收缩配额总量、利用碳价信号驱动控排企业重视低碳技术革新,为我国低碳转型提供长期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平台体系。中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交易系统落地上海。除了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外,清算平台也是全国碳市场的另一大功能平台,是保证碳排放权交易能够顺利履约、交割的重要保障。建议加快推进碳清算所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大碳金融培育支持力度。从战略高度将碳市场建设纳入到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结合碳排放权特点,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同步规划、整体设计。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与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上海、武汉等城市打造碳金融改革创新特区,进行碳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为全国碳金融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金融投资机构等进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明确碳排放配额是否可抵质押、可担保,持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四、加快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开发统一的企业碳排放权管理和排污管理信用信息,争取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贷产品提供绿色征信服务。充分挖掘中碳登工业企业排放数据资源,开发商业级大数据产品,构建行业排放基准值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等,为企业摸清碳家底、诊断节能降碳空间、赋能绿色竞争力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作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在全球碳市场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碳价机制建设,加强国际航空和航海领域碳排放相关规则的研究,加快与相关领域碳抵消及减排机制的对接。逐步探索建立相关行业机构、服务企业以及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我国民航运输业等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和影响力。坚定在国际合作公平竞争中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包括推进低碳行业技术发展、扩大碳定价范围、引入碳泄漏机制等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
新的CCER不应仍将国际方法学和国际市场认可作为对标目标,极力推荐国际方法学标准。因为,这还是当年西方CDM机制的话语体系,不符合中国实际也不利于中国国内先进技术的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中国特色CCER方法学的研究。不宜全盘接受CDM、国际自愿减排标准(VCS)等国际方法学,应该立足国内技术发展需要和国内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编制中国特色的CCER方法学体系,通过国内和国际碳市场提高国内低碳技术的影响力。
二是加快改革现有方法学申报评审的管理机制。增加方法学征集和申报渠道,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申报;在方法学评审环节增加技术专家、行业专家、金融专家等,增加技术和产业话语权;增加方法学公示环节,广泛听取不同意见。
三是研究服务于中国“双碳”目标导向的CCER理论基石。额外性论证中加强对减排技术外部性的关注。目前方法学的额外性论证特别强调项目财务收益对碳交易收益的依赖性,容易排除那些既有经济效益又有气候效益的项目。鉴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往往能快速推广,建议聚焦减排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的外部效应这一基础,淡化财务限制,鼓励优质减排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绿电、绿证相关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碳市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市场的运营管理。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地方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电网排放因子同步调整,绿电、绿证交易与碳市场关联等诸多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虽然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协调机制,但由于涉及领域复杂程度高,关联性强,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力度。为此,王志良提出三点建议:
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加快出台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碳排放统计角度制定消费主体购买绿电抵扣碳排放制度,从全国及试点碳市场角度制定控排企业购买绿电折算碳排放履约制度。
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加快发布将绿电交易对应电量排除的电网排放因子,有效提升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
三、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加强部委间统筹协调,针对此问题研究成立专题联合工作小组,引入该领域外部权威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快解决政策出台涉及的相关问题。
建议结合全国碳市场的需求,尽快增加CCER方法学的发布数量。目前仅公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植被修复、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并网光热发电四种CCER方法学,仍有大量减排项目未被纳入。建议尽快增加发布如草地碳汇、充电桩绿电、光储充、绿氢等多个种类的CCER方法学,推进CCER方法学覆盖更多行业和领域的碳减排项目,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碳减排需求
建议设立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碳普惠交易场所,为公众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碳普惠交易服务。同时配套制定出台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交易的目标、规则和要求,规范碳普惠市场的运行管理。国家级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台的设立以及碳普惠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与CCER市场形成补充。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活跃的碳市场体系。
汪玉成代表指出,林业碳汇融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对“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以及共同富裕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为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他建议:基于安吉竹林碳汇改革的探索和已经形成的《竹林碳汇经营项目方法学》,加快推动该方法学尽快纳入国家CCER方法学体系,让更多的林业碳汇融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全国政协、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关于明确碳排放权金融属性 推动碳金融稳健发展
南存辉委员表示,虽然我国碳金融市场已经取得初步进展,但还未明确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碳金融业务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尚未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明确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有助于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到低碳、绿色产业,从而有效推动我国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南存辉委员建议,构建以《条例》为立法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会同相关金融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挖掘碳排放权价值,创新金融形式,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电力行业是减碳的“主力军”,在关注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南存辉委员也带来了关于电力市场交易的提案。跨省跨区输电是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解决我国能源资源和负荷中心逆向分布矛盾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省间交易进程,南存辉委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顶层设计,建立包含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在内的统一市场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的机制。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驱动力度,补齐历史“欠账”,跟上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集中精力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大规模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尤其是距离负荷中心近、建设周期短的中小型离河抽水蓄能项目。用5到10年时间基本全部完成,同步甚至适度超前于电网的改造升级。同时,继续开展抽水蓄能站点勘测工作,强化优势资源储备力度。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的投资和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储能业务,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储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并推动部分局域网、微网、自备电网率先实现发储用一体化方案解决。
三是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引导车主参与智能化有序充放电,推动电动汽车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电网储能服务。
当前我国汽车产品低碳优势明显,新能源汽车产销已连续9年全球第一,乘用车的平均油耗也在持续降低,商用车的电动化转型“减碳”潜力较大。以上均为我国汽车产业提前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新动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汽车产业的低碳发展仍然需要政策保驾护航,建议尽快建立汽车行业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并推动汽车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
李书福认为,要推动产业的低碳发展,仍然需要政策方面的保驾护航。“从国际视角来看,欧盟、美国等地相继出台‘反补贴’‘碳关税’等系列政策,给我国汽车产业全球化蒙上阴影。”李书福表示,目前国内汽车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对于企业层面和产品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仍处于摸索阶段,碳排放数据来源广泛且标准不统一,增加了短期内达到国际互认的难度。
为此,李书福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建立汽车行业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并推动汽车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二是优先促进《积分办法》与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三是建议加快出台重点行业碳减排扶持政策,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并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有规划的碳减排;四是加强数字化碳管理工具的规范化管理。
今年全国,全国代表、中车株洲所、董事长李东林带来了多份建议,就核心出口产品供应链碳减排政策、重大工程建设低碳化、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近年来,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